交通事故与病历
更新时间:2013-01-19 14:05:11
问题描述:
我母亲是环卫工人!在清扫马路的时候被**烟草公司的车,拖车的时候钢丝绳段了把我母亲绊倒了。在**的时候是他们送去**医院。写的病历,并报的案。钱也是他们一直拿的!发票也在他们手上!但我母亲病情加重,我们转到了济宁市**医院!写病历的时候,写的是钢丝绳绊倒的。没有提车的事!在烟草公司教了一部分钱后,以我们病历上写的没有车,不是交通事故为理由!不在教钱!并让我们出院,再说善后的事!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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