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书面作出“同意迁建安置”和“产权置换”答复,但不签订协议不安置。可否起诉行政
更新时间:2013-01-17 22:04:59
问题描述:
十一年前的2001年,镇政府(现改为街道)根据县委县府决定搞形象工程我们被拆迁。2003年,通过信访街道作出“同意迁建安置”的答复,但一直不签订“迁建安置协议”不安置补偿。信访到2011年和2012年4月,街道又分别作出“只能参照其他企业拆迁进行产权置换”的答复,但仍然是不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不安置补偿。 因此,请问:可以行政诉讼吗?可否起诉要求作为?法律依据是什么?该如何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