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故意撞车逃逸,持钢管殴打本人,本人与其发生殴打
更新时间:2013-01-15 15:03:04
问题描述:
本人朋友乘三轮摩托车到事发现场与本人会面,由于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当本人说要去拿钱包时(钱包就在路边住所的朋友那),对方说“不要钱了”,随即将三轮车开足马力,倒车撞到本人的轿车后逃逸,本人迅速冲上去拉住加速行驶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对方),将本人拖行百米后,三轮车撞到路边花花栏后翻车,对方随即掏出藏在车座边的钢管,挥打本人,本人顺势用手挡了一次,造成本人手指骨折,本人与其殴打,本人朋友夺下对方钢管,对方继续逃跑,本人追上前去将其按到在地,殴打其至腰部瘀伤,本人朋友将其带至事发地旁边的乘凉地让其坐下,本人朋友报了警,交警来后说对方是故意肇事,需要派出所处理,并拖走了对方的三轮摩托车,事发地的村长要求肇事车主赔撞坏的花栏2个,共计1.6W RMB。派出所民警到后将本人与对方带回,处以扣押,调解中由于对方不予赔偿事发造成本人的损失金额,导致调解失败,民警将案件移交法政科处理,处理结果是将本人拘留5日,对方拘留20日,现本人在拘留中,请问此案件如何处理?
本人要求:1.对方赔偿本人的所有损失;2.刑拘减为一日:
请各位大侠解析并提出建议,本人在此报以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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