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定?
更新时间:2013-01-14 13:16:45
问题描述:
我有一商铺,租期2015年12月底到期。现在我急需用钱,想把商铺出售。承租商家想继续经营,但他又不能接受新业主提出的租金(比我之前的租金高了一倍多),所以我只能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再出售。由于之前的合同写得十分简单,没有明确更多的条款,其中一条为“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单方面终止协议,需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经济损失(以当月计算)。”
这家商铺现在是经验餐饮的。按老板的说法,现在还在亏损。老板拒不退出的原因是因为他刚装修了,花了30万元,付了转让费20多万元,加盟费5万元,总共花了60万元(只是他说的,没有具体核算过)而这些费用都是我所不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请问:1、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好?提前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定?2、这样简单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3、如果受法律保护,一个月经济损失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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