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补偿分配方案2010年5月13日中,补偿标准。新的一年开始了,清除土地中的残土
更新时间:2013-01-12 15:34:07
问题描述:
您好:
2010年春季政府为**有限公司征占土地。
在征地补偿分配方案2010年5月13日中,第一项是这样写的,补偿标准。水田每亩补偿4.2万元,备耕费每亩500元。旱田每亩补偿3.2万元,备耕费500元。
在征占地复耕补偿决定
中,这样写到:各位村民:新的一年开始了,关于辽能征占土地一事,政府多次与企业交谈,企业没有放弃,但由于多种原因,企业资金没有到位。为了不影响村民的春耕、备耕,镇政府做出如下决定:一、村里负责水渠的修复及被水冲毁的土地,清除土地中的残土,对土地的杂草烧荒处理等。二、因去年撂荒,政府负责复耕补偿,每亩水旱田统一补偿伍佰元500.00元三、个别村民不愿意耕种的,村里负责承包一年,每亩补偿伍佰元500.00元归农户。四、如果企业今年正式施工,今年正式施工,手写改成开工建设给予占地补偿和青苗补偿。
现在,征地已经流产。给农户补偿如下667平方米):旱田以玉米产值500元,水田1000元,备耕费:水旱以水稻田每亩500元,复耕费每亩500元。
我是种植疏菜陆地和日光温室几次与政府洽谈结果是 :在原来的基础上另加,日光温室每亩1000元,日光温室修复费每栋4500元。
我要求应该按照蔬菜和日光温室的产值赔付,陆地蔬菜是水田的两倍,日光温室要实际的产值。由于一直没能达成协议,造成日光温室无法生产,我要求追加日光温室的产值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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