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给抚养费,离婚协议书还能生效吗?
更新时间:2013-01-12 19:28:00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与前夫生有一男孩和一女孩,因他出轨坚持要离婚,我们于2012年9月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大致内容是:男孩由男方监护抚养,女孩由女方监护抚养,夫妻共同房产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给女方2千元整作为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他的工资是4000元)直至18岁,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这些都是他自愿承担的,但他只付了3个月现在就说只给我付1000元,我能起诉他吗?如果起诉他,我小孩的抚养费还能让他出2千元吗?象我这种情况离婚协议书还会生效吗?(女方因要接送小孩上下学不能做全职工作,只能作一些兼职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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