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赔偿
更新时间:2013-01-12 09:50:18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8月18号在县城买了套期房,当时签订买卖合同到2012年7月30号前交房。然开发商至今未交付,现在我想继续合同,我想咨询的是:现在我能得以怎样的赔偿?
除按合同条款:
1、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我当时支付74109元)。这项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2、合同约定面积是94.68平方,产权登记面积是87.79平方。
(按合同条款“产权登记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此项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3、听说还有产权延期违约金什么的?按什么标准计算?
除以上赔偿还可以有别的索赔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