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和我丈夫于1986年元月结婚,当年我们两个都才22岁。1988年他当中专班的班主任,那年他和一个女同学较好,从此以后,我丈夫常常会找一些事情和我吵架,经常会因为一点点小事对我大骂出口,说受不了我,然后说要和我离婚,不过那时他正想着办公室副主任的位置,所以没有和我离婚。1990年他终于当上了办公室副主任,1992年元月我生下了我的一个女孩(他很想要一个儿子,他常常说男人60岁还可以生小孩,他又常常和我说那个和那个他们和老婆离婚后又取了一个年青漂亮的女孩,显示出非常羡慕的样子)。1995年5月他又下乡当了副乡长,下乡半个月才回家一次,回来却说要跟我分床睡,我不同意,又和我吵得天翻地覆。我想若不是那些下乡的领导每半个月都回一次家的话(他们领导总是一起回城的),那他是不会回家的,那时是个个领导都回家,他若不回,别人一定会讲他,所以他不得不回。他在乡下过了7年,终于回城当了一点小官,不过还是会因为一点点小事和我吵架,常常说受不了我,然后说要和我离婚,还常常跟我说,他离婚以后,那是很容易找到一个年青漂亮的女孩跟他结婚的,而象我这样的老妇就不会有人要了。可是一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离成,我想他可能是怕离婚对他影响不好,所以至今都没有离成。但我想,离婚是迟早的事,现在他有所顾虑,退休以后,那他就没有任何顾虑了,我想那时他一定会跟我离婚。他的工资是我的2倍多,所以,有时他和我吵架我就说要他给两套房(我们有三套房)给我做为我们婚内夫妻间我个人的财产(我主要的目的是若真有一天我们离婚的话,我可以拿一到两套房来出租,从而补充我的经济收入),第三套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同意了,但是这只是口头说说,可能没有法律效果。那么我该怎样写一份协议才会起法律效果呢,尊敬的律师,你能帮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