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裁决,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3-01-14 08:46:39
问题描述: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裁决书上所写的。但是据我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我的裁决书是2012年12月21日作出的,我是2012年12月27日拿到的裁决书。所以现在我很糊涂。我想问问,这份裁决书到底什么时候生效,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生效日起就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很了解原来公司的人格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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