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公司以没有请假单为由,公司办了自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3-01-10 16:58:25
问题描述:
老婆在公司担任物控专员一职,已工作一年半,11月7号检查自己怀孕,11月12号开始有妊辰反应,而且呕吐剧烈,之后去医院就诊,刚开始时去门诊,后来是住院。剧吐症状并未缓解。因自己无法去公司办理请假手续 ,在就医期间多次打电话给自己的部门领导以及人事部门负责人打电话请假,并告知等有好转去补办请假手续。12月15号,我去公司人事部代办请假手续,写了请假单并提供医生开具的有效证明。下午回到家,公司人事打电话给我,说因我老婆旷工,公司其实上周已经办理了辞退手续,现在我老婆已经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而且扣了上个月的工资,医保也停交。导致我老婆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公司也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需要哪些证据? 我现在有劳动合同、胸牌、给他们部门领导请假的电信打出来的通话记录清单。与医生开具的证明、医疗记录等。
请求事项:1、要求认定被申请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要求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000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12年11月申请人工资1490元;
5、要求被申请人补交拖欠2012年12月申请人社保;
请求事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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