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义务承担这高昂的药费吗
更新时间:2004-04-03 23:43:01
问题描述:
父亲在一次偶然的检查中,发现患肿留,去南京姑妈家看病,日前拿出一叠(没有处方)的医院凭证,不能报销,5个月用去4万左右,父以赡养费为由告上法庭,要我们子女3人承担,父母有一处私宅80平方左右,(待拆迁)市场价30万元左右,他已将四分之一划给妹妹,巳公证(妹妹外有房),现由父母与弟一起居住,我没有继承权。请问我有义务承担这高昂的药费吗?继承人是否有更多义务?父亲的药费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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