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认定赔偿
更新时间:2013-01-08 14:29:49
问题描述:
我把自己的一栋独院租给一朋友做沙发作坊,也要求朋友购置了相应地消防器材。门前离我家院墙3米以外,是已经被拆迁的空置民房和荒地,村委拆迁办也是同样租用给这位朋友用作沙发材料堆放,因为是没有院墙的荒地,木材泡沫遍地都是。现在离我家院墙外2米远的拆迁户的竹林起火,(有目击证人,消防调查结论也是外界不明火源)火势蔓延烧毁了朋友所有家当及我的房屋,临近邻居也受到殃及。邻居要我赔偿,我要朋友赔偿,朋友说火灾不是它引起的,他也是受伤者。他虽然承诺了要做到安全生产,出现事故要给予赔偿,但是外界原因他无法抗拒,起火原源头不在他的范围内,所以他连夜跑了。村委说我的住房不应该用来做沙发作坊,让受灾农户都来找我。我真想不通,难道他们把已拆迁的无人管辖区域用来出租给这个朋友,任由他把泡沫木材堆放在露天坝都可以,我咋就不行喃?很是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我该怎么办?现在受灾邻居天天找我闹,头都涨了。很想知道这起事故谁该负主要责任?渴望有能者给予帮助答复,谢谢!谢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