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交付商品房的物管问题
更新时间:2013-01-06 14:31:13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先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我于2010年年底在德阳**区某楼盘购买了商品房
购房合同上规定了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前(有一个“前”)
但是12年6月开发商通知说可以交房了
然后让我去拿房子
因为我不急着住 所以暂时没有去拿房子
到了12月29日我去拿房子了
但是接到通知就是说物业费需要从6月份开始收取
并且不交还不给拿钥匙
这个时候我就有两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
为什么我要从通知交房的时候就开始交物业管理费
6月开放商确实通知过我
但是通知只是开放商单方面的主观行为
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
我觉得我只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就可以了
6月份通知我可以交房了
这并不代表我必须在通知的当天交房
也不代表我有义务在通知之后多少天交房
这个合同上没有约束
也就是说我完全没有必要在六月份交房并且承担物管费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物管由开放商承担,除非有其他约定
第一 没交房就没有必要交物管费
第二 并没有其他的约定表示我多久不去办理交房手续我需要自己承担物管费
OK
第二个问题:
不交物管费不能拿钥匙
这个更是一个问题
我买房子是和开发商的协议
在房子交给我之前这个和物管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我也没有和物管签订过任何协议
物业没有道理说可以单方面扣掉我的钥匙
感谢给位老师将会给我的一些宝贵的建议
顺便再咨询一下
现在物管和开放商基本是耍赖的态度
本来有点犹豫需不需要维权
现在完全不排除诉讼维权的方式
但是物管也就几百块钱
维权的成本可能比我需要交得物管高几倍
所以我先咨询一下维权的成本大概有多少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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