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3-01-06 12:59:22
问题描述:
我儿子8岁,上小学三年级,去年12月份在校期间,老师组织大家一起做游戏,同学抱住他的腿后站摔倒了,正好带倒了边上的一女同学,导致她两颗门牙磕掉了很小的两个角。次日,及时带这女同学到鼓楼口腔医院找专家看并补牙花费900多元,后又买花费500多元买礼物去慰问。现学校协调说校方不承担责任,按现在处理此类事情行情6000—10000元/颗,让我方和另一男孩家负全部赔偿责任,请问合理么,法律是否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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