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迁回原户籍
更新时间:2013-01-06 15:23:0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山东淄博周村这边的,当时想到派出所给小孩落户口落到女方家(女方家是农业户口)可是由于女方户口加户籍所在地的地址已经不存在,且现居地还没有编排门牌号无法落户,听说现在要二胎不分农业非农业就把女方的户口迁到男方户口下,但村计生办说不可以,男方这边不可以要二胎,需迁回女方家才可以,那女方还可以迁回原户籍吗?如果不可以,那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回原户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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