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向民间借贷公司用房产抵押(实质签的买卖合同)手上也没有合同和借款协议,我能要回房产以及多支付的高额利息吗?
更新时间:2013-01-05 16:04:06
问题描述:
2008年向民间借贷公司用房产抵押(实质签的买卖合同)借了20万。签的3个月的合同。之后一直付着3分(前三个月),4分(后三个月),5分的利息(三年多)。可最近才知已将房产过户。当时的借贷公司和人也找不到了,手上也没有合同和借款协议,只有收条和汇款凭证,我能要回房产以及多支付的高额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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