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摊费用咨询,物管公司管理
更新时间:2013-01-05 16:04:49
问题描述:
我们小区是2009年7月份交的房,后一直是前期物业在服务,2012年10月底,物管公司以收不齐物管费为由,在小区内贴出将于2012年12月30日撤离小区的公示,并要求小区成立业委会好办理交接,我小区是18层独憧电梯房,物业公司在服务的前一年多未提出任何管理异议,但从2011年10月起先后两次提出要求业主公摊电梯和公共用电费用,并提出两种公摊方案(分两次,因第一次通知后无人缴费,又第二次以另一种收费方式提出)均未能收到,2012年10月,小区业主代表和物管公司在小区的联系人谈话,提出无收取公摊费用的必要,联系人无异议。2012年12月31日,物管公司在下午打电话给新成业委会主任,要求办理交接,撤离小区,因元旦放假,无法聚齐三名以上业委会成员,主任要求改天办理,并说明如办理交接,请物管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提交联系函给业委会,业委会在一周内订时间交接,并要求物管公司在交接时将开发商当初与之签订的合同,两年物管期间的设备检查、维修、点检表格以及与业主,小区内的所有费用情况全部和其他资料作提交,物管无口头异议,但却将之前单方所提公摊费用书面通知所有业主,要求业主交费,请问物管公司这一作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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