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肢体冲突,双方都是轻微伤。
更新时间:2013-01-05 11:21:32
问题描述:
邻居男性因宠物问题与我母亲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一拳打在我母亲脸上,先动手只有我父亲一个证人看到了,随后二人在拉扯,我母亲用遛狗的竹竿子打了对方的脸,这时有多位证人看到。后来二人进医院检查,我母亲脸有点肿,没有住院,对方右眼红肿,鼻梁上有少许刮伤要求住院治疗,经鉴定二人都是轻微伤。警察协调5日后双方去警局协商处理。今日已是事发第三天,对方以右眼还未消肿为由继续住院吊水消炎。而且在警方了解案情时,对方拒不承认打了我母亲,警方都觉得对方口供好笑,没有动手我母亲的脸怎么会肿。现在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警方主张双方调解。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