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以不当得利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3-01-04 16:50:22
问题描述:
2003年,母亲使用舅舅回迁资格购买了一套回迁房,房款从舅舅拆迁款账户中扣除,次日,父亲将存折和1300元现金凑齐房款给舅舅.舅舅表示给他儿子办理即可.父亲把房款交与舅舅的儿子.当年我们无法律风险意识,并且出于亲情并未让舅舅或他儿子打收条.经过多年房价暴涨,他们心里不平衡.把我们告上法庭,主张我们买房后一直未支付房款.法院把他儿子追加为第三人后,在庭上舅舅表示不知道我们把房款给他儿子,他儿子承认收到了我父亲的钱,但不承认那不是房款,(称此款是好处费,欠款,还有生意往来款)因为他儿子撒谎,所以没任何证据,只是口头抵赖.但法院判决说我们无直接证据把房款给我舅舅,那么房款说给他儿子,他儿子又不承认.所以判我们再支付房款给舅舅,跟他儿子另行主张.(房款是419433元,我父亲出示的存折上只有418174元,所以当年还给了他们1300元现金,但现金无证据以无从考证.)现在我想起诉他儿子,只有法院判决和银行底单,无其他直接证据,那么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难道只能眼睁睁看他们父子串通好坑我们钱了???我们还有机会坚持自己的合法利益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