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赡养、继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公证否?格式是否规范否
更新时间:2013-01-05 21:31:18
问题描述:
协议书
母亲 与长子 、六子 、六儿媳 达成如下协议:
1. 母亲 要求长子 放弃父母名下任何财产继承权, 其全部财产由六子 、六儿媳 继承。
2. 凡涉及母亲 的一切事宜(如: 赡养、医疗、丧葬等)均与长子 无任何关系。
3. 凡涉及母亲 的一切事宜(如: 赡养、医疗、丧葬等)均由六子 、六儿媳 承担;如果 违反协议,将由担保人 负责追究两人责任,并负责承担 的一切事宜(如: 赡养、医疗、丧葬等)。
4. 母亲 的儿子和其他亲戚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长子 的任何责任(如: 赡养、医疗、丧葬等)。
协议人:母亲 手印(注:本人不会写字)
长子 签名 手印
六子 签名 手印
六儿媳 签名 手印
担保人:三子 签名 手印
见证人:次子 签名 手印
四子 签名 手印
五子 签名 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1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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