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报废车辆醉驾撞死人全责是否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醉
更新时间:2013-01-02 16:59:13
问题描述:
不幸的是于2012年11月25日父亲在为新农村工作中不幸被一个无证、醉驾的男子骑报废男式摩托车从背后撞倒头部倒地受伤,经衡阳南华附一及湘雅医院全力抢救12天无效殉职,醉驾男子经检测酒精为96/100,醉驾男子驾驶车辆速度过快,且没有刹车,撞到父亲后在前方30米处撞到停放路边的拖拉机后部受伤倒地,经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醉驾男子负全责,特向您咨询此案是否可以定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打扰之处还请谅解,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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