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我与公司自8号起结束劳动合约关系,可工资不给支付,这样合法吗?是否工资应支付到8号为止呢?
更新时间:2012-12-31 13:17:02
问题描述:
我于本月8号从浙江**集团辞职,曾在该公司基建部工作。该公司2010年有个项目至今未给施工方结算(施工方几年多次致函要求结算,拖着未结算),现在该公司以此项目未结算为由拖着我今年九,十月份工资不予支付。我辞职,并发了通告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告知我与公司自8号起结束劳动合约关系,可工资不给支付,这样合法吗?另外8号解约,是否工资应支付到8号为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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