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金额达19000元
更新时间:2012-12-28 20:46:02
问题描述:
我店面是**广场三楼,由于晚上水闸没有关导致水满后淹到了楼下1楼。其横跨度很大,但只损害到了1楼1家店铺。后因把货品打湿对方要要求赔偿售价的打折价7折19000元。但我认为要求不合理,因为对方是化妆品店,商品利润本事就大,要求赔偿打折价完全是不合理的行为,并且我方也是无意损坏的。因此想赔偿进货价。这样要求可以吗?对方不同意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我漏水时间是晚上21点后,至第二日10点才被店员发现。同时漏水在是公共区域漏出来的,物业方作为管理者长达13个小时的漏水没有发现,并跨度如此之大,物业是否有其责任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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