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疑问
更新时间:2012-12-29 18:20:16
问题描述:
宅基地证上土地使用者姓名是:张。张和俞是夫妻,有女儿一个小张。张和俞在2011年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子归女儿小张,但是只写了房子,没有写宅基地,而且目前咨询过土地局村里都是回答:从92年开始宅基地使用证的使用者姓名已经没有更改过。这样的话,房子在离婚协议中说明了是小张的,那宅基地是谁的?如果拆迁是补偿给谁?小张是否可以和张之间写一份什么,来说明宅基地也是归小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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