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吊销或注销,原告怎么要回赔偿款
更新时间:2012-12-26 12:48:37
问题描述:
02年在县城最繁华区,200多平方米非住宅房被拆迁,上层是车间,下层是营业门市,仅补15万多元。本不想签补偿协议,县建委下了裁决,光知补的小不知是否合法,在裁决限期内签了补偿协议并领了款。在本栋楼下我因刚建好房有欠债卖了一间,是21.56平方米,价款是5.8万元。裁決补1.9万多元,经复议和诉讼,03年8月法院认定6项亊实,其中2项;1.三方共识上诉人被坼房屋是非住宅房.应按市场价补偿.但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补偿裁決中包含市场因素.应属主要证据不足。2.丶丶丶房地产评估所2001年12月26日完成改制.取得评估资格.其2001年10月19日接受委托.2001年11月5日完成评估.应属无资质评估。我得知该补偿小的原因是估价违法的后进行了诉讼.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欠当.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裁定.需等以上行政审理结果.中止诉讼。现行政案已领导出面调解解决。可我听说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是注销,该公司已不存在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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