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报警立案
更新时间:2012-12-26 20:11: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与2012年12月25日,在中介方(丙方)在场情况下,与甲方(张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二手房的产权证上房主是侯某,张某当时出具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房主是侯某,并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公证书的大体内容是张某可以代侯某对房产进行交易,我(乙方)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并预付定金1万元,张某的二手房产权证和公证书放于中介处,但回家后,我按照张某在合同上留的身份证号查询到:张某系长春市人,而身份证和公证书上都写着张某是德惠市人,于是我怀疑张某身份造假,有诈骗嫌疑,但是我现在签订的二手房购买合同上只有张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我现在已怀疑她签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伪,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报警,报警后警方是否会立案侦查,备注,目前已付中介费1.5万元,现在损失已有2.5万元,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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