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或不发工资
更新时间:2012-12-22 17:14:18
问题描述:
我进了一家公司做管理,还在试用期,就辞职了,辞职时公司说把工资月低打在卡上,当时已做好工作交接,月低要发工资了,公司说有很多产品有问题的售后带回来,说是本人带的,而本人就没有带,公司想以此为借口,不发工资或扣工资,公司此种做法合理吗?这些还是公司老板说的,还说要通知派出所什么的,显然是耍流氓,因为这个公司因为老板流氓,营业执行都被客户拿走了,出货产品有问题不帮客户售后及返修,员工加班看到工资高了,给人打了五折,所以实在做不下来了,我还在试用期做了40天就辞职了,昨天给我电话说要我去跟他们说清楚什么的,我在另一公司上班没有时间,他们的此种做法我实在受不了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