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与时效
更新时间:2012-12-22 22:47:33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10月1日与他签一劳动合同,2010年10月2日至2011年11月29日忽略没签, 2011年11月30日又与其签了一年劳动合同。 该人 2012年9月辞职 2012年11月23日诉我末签书面合同(空白段)要求双倍 现在仲裁员根据仲裁信访条例说明中关于”工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欲判我赔其双倍工资(11个月),我该付其两倍工资吗? 时效最后日期应是2011年10约日,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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