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欺诈
更新时间:2012-12-24 11:29:36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和另外三人于今年共同达成共识,合伙经营一家汽车修理,甲方当时称店内设备全归其所有,我们三人可按照商定好的各占股份投资,合同清楚写明,投资款为设备投入资金,合同终止期为原地址拆迁,合同自动解除,但在此期间甲方比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给我三人分红,现此地址已拆迁,甲方称店内大型设备均不是自己所有,并一再否认之前说过投资款为设备投资,称:投资有风险,赔了就是赔了。现我与另外一人想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索要回当时投资款,请问:我是否应将甲方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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