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不给我分红的理由是:认为我是非法占用了公司资金,一审判决正确吗?
更新时间:2012-12-20 18:04:50
问题描述:
我曾是某公司的股东,由于该公司给其他股东都分红了(该公司也承认分红了),却没有给我分。该公司不给我分红的理由是:说我非法占有公司的资金至今没有偿还。该公司的理由根本就不存在,我根本就没有拿过该公司的一分钱,该公司也根本拿不出来我从该公司拿过钱的证据,该公司是从银行调到一张有我签字的凭证,这张凭证是当年我还在该公司工作时,领导给我的一笔钱(领导的私人银行卡)让我先把钱打到我的个人卡上,由我分期将这笔资金支付给设备供应商(集资购买的设备)。后来这笔钱我也全部用于支付设备款了。现在该公司就以我签过字的银行凭证为由,认为我是非法占用了公司资金,并且在我向法院提出要求分红的诉讼后,他们开了一个临时股东会,向股东说我非法占有公司资金了,让所有的股东投票表决不予给我分红,最后出了一份不予给我分红的股东会决议。而一审法庭也采信了这份股东会决议,判我败诉。请问,一审判决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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