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纠纷该怎样去处理?谁经营谁使用是否需要开“私用开发土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更新时间:2012-12-19 20:20: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家里开荒了30多亩的一贯来都是杂草丛生的荒坝地,属于国有荒坝地。从81年开始人工挖鱼塘,到建猪舍,再到种植几期果树,现到2010年搭建了一个大厂棚。2011年开始,村民便计划强行没收,到现在2012年12月17号动手,两个队的队长发动村民在今天来到我家开荒的荒坝地,强行性划线,并说这个几天要叫推土机把我家在那种的果树苗和撘的大厂棚推掉。他们说这里是属于他们的坝地,要没收。但是我们是根据国家的“九五文件”来开发的,是在新文件发行前就开发好了的,“九八文件”后我们没有再开发。
请问:这场纠纷该怎样去处理?“九五文件”所说国有荒坝地谁开谁受益,谁经营谁使用是否还有效?“九八文件”第四章耕地保护地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用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是否还有效?是否需要开“私用开发土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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