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2-12-18 14:52:33
问题描述:
2008年3月2日,中国买方与日本卖方签定了一份机械设备买卖合同,规定同年的4月6日由日方交付机械设备一套。在订立合同时,中国买方告诉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将要销往土耳其,在日方交付货物后,设备又被销往意大利(没有通知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在意大利使用后,有意大利商人提起诉讼,认为这套设备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后经法院查明:意大利商人的两项专利权中,一项是根据意大利法律取得的,另一项是根据中国法律取得的。
【问题】
1、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2、如果需要,对哪些承担怎样的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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