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4级精神病,其80岁老父和28岁女儿能共同做监护人?
更新时间:2012-12-17 11:57:51
问题描述:
58岁的老人已经退休,和朋友喝酒打架导致朋友20天后死亡,没有房产,妻子早已离婚,但在出事前一直和前妻生活在一起,其80岁老父和老母都活着有2套房产,现和二儿子生活,房产也转给二儿子,其和58岁老人不生活在一个城市。其女儿在深圳打工,其女儿房产、户口和58岁老人在一个城市,因为这个会要求监护人替精神病老人赔偿。可以要求其老父和女儿一起赔吗?还是法院只指定其女儿做监护人,如果只指定其女儿是监护人,其女儿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其80岁老父和女儿共同做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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