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辞退
更新时间:2012-12-15 15:29:5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到某公司做会计至今,前几天公司通知我不让干了,原因是去年公司和下边的代理商打官司,对方把我与他们对账的单据做为证据,(对账单的数据是正确的,只是没标明柜台款是其下边代理商的客户的。因当时柜台款就是代理汇过来的。)公司输了官司。就把责任赖在我身上。不给我发11月份的工资,还有押金1000元。我与公司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给买过保险,连结婚生育都是要扣工资的。我在要回工资的同时,还有其它补助吗?我与下边代理商对账应该不是重大过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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