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的鉴定和索赔
更新时间:2012-12-14 10:00:18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8月4日在衢州xx店购买了一套xx04楼梯,价值9800元。当时商家只开具了收款收据和楼梯图纸,收据上的收款单位为“xx楼梯”,图纸上有xx楼梯的LOGO以及品名“xx04”,没有合同之类的纸质证明(以为和别的建筑材料一样只有订货的发票及图纸)。楼梯于11月25日送到家,12月9日安装时发现所有外包装均没有xx的商标和地址等内容。当晚在xx网站上得知xx的楼梯均有订单号与购买合同且外包装有厂家的相应内容,并了解到该商家已于2011年7月1日被取消经销商资格。10号打电话要求商家提供订单号,商家提供不出,并最终承认楼梯不是xx而是杭州xxx。请问商家的此行为是否涉及欺诈,楼梯是否可以定义为假货,能否通过消协要求赔偿?如果可以,我应该如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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