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关于原户主没有迁出户口的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12 17:01:54
问题描述:
我在今年9月底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说的是空户,并于合同上注明“乙方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办理完成上述房屋内原有居民户口的迁出手续,否则按房屋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原房主19岁,是她爸爸做生意需要钱而出售的,她爸爸有个车库一起卖的,所以合同上是乙方是两个人;即她和她爸爸。第三方是中介,我是甲方。因为户主是她爸爸和她妈妈离婚时,她爸爸赠送给她的,她当时还是小孩子不能买卖,所以现在过户时,乙方支付了20%的个人所得税。但我在11月去公_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的时候,被告之那个房子地址有户人家在里面,不能办理迁入。那户人家不认识,联系不到人。可能是小区里的人,但不确定。现在我想知道:1、要将原来的户口迁出,要怎么办,需要那些手续。2、乙方是当地人,比较吃的开,并且付了20%的个人所得税,再考虑到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把户主信息弄错的因素,如果起诉原房主,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支付诉讼费的可行性大不大,3、因为原房主是没什么钱的,19岁,如果胜诉了她爸爸不给钱,她又没钱,我怎么办。4、这类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如果过了时效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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