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辞职,公司到现在还克扣工资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2-12-20 23:57:0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10月20号已经离职,而且交接也清楚,不差公司的帐,但是公司却以承诺了顾客的赠品未给和自己低价买了商品为由,克扣工资,合理吗?自己购买的商品低于商场价格几百块,但是如果是熟人购买的话还是可以按照那个价格买,但是购买的时候我已经离职了,公司就用这个为借口说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公司利润要扣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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