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甲乙丙三个股东组成,没有进行转移到公司的仓库里,甲是公司管理人,请问这事文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12-07 15:27:48
问题描述:
一家汽车配件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股东组成,公司由甲负责管理,招了一个文员和一个仓管,1月份从南昌进了两批货放在乙的仓库里,后3月份转移到公司仓库,甲委托文员进行清点,文员照单清点无误便在清单上签字,但这两批货的机油依然是放在乙的仓库里,没有进行转移到公司的仓库里,后文员告知甲,甲说放在乙仓库里就算卖给他们了,叫文员打好清单甲说他会去结账,甲是公司管理人,也是财务负责人,后因为甲一直怠慢没去结账,现在对账,乙便赖账,不承认那两批机油在他仓库里或者被他用掉,这涉及到3万1千多元的货款,请问这事文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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