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08 10:56:39
问题描述:
由于公司在基建期,公司在学校招聘我们以后一直等到2011年八月份才打电话通知我们报道,但报道地点不在单位,而是在渭河电厂,随即就在渭河电厂进行两个月的培训(培训内容就是刚开始安全教育和电厂认识学习,其实这些东西我们在学校都已经掌握,然后每天在现场跟着人家工人在现场转一圈,有时候上一下课),培训目标为全能值班员。然后又去宝鸡二电厂进行四个月的培训,培训方式和渭河电厂一样。然后又去太原二电厂进行两个月的培训,培训方式和上述一样。到2012年四月份公司忽然给我们通知说由于工作的需求,要求我们换岗位,然后调到检修岗位培训两个月。培训结束全能值班员的那些人也都没有任何证书或者达到全能值班员的技术要求。现在培训结束以后,公司要求我们签定八年的服务协议,如果不能服务八年就要赔偿培训费用。由于全能值班员培训和我们目前从事的检修岗位无关,公司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现在公司要我们必须签订,要不就直接走人,公司这样做是否有强迫的嫌?从去年八月份到现在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照发,公司这样做是否涉嫌违法?还有如果我签了这个协议和劳动合同后,如果我辞职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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