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索赔
更新时间:2012-12-04 20:51:51
问题描述:
我是崇明**镇的,我们这里在开发,我家也就被拆了。我的情况比较复杂。希望你能明白。 我在六岁前被一个养母收养,有没有收养手续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户口簿上我和她的关系是母女。十六年前,他在我六岁时用3000元卖给了我现在的父母,但是我的户口一直在她那里,大概三四年前我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在她家那里被拆了。 我们这里的赔偿是这样的:收掉户口簿,按户口簿上的人口,每人六十平方,人均基价是7.8万,再评估原住房价值,然后在接下来等待房子的日子里补偿吃饭费,借房子费,残疾费(因为我是残疾人)等。然后我以前那个养母的户口上一共有三个人,也就是她,他儿子,还有我。根据开发商那边的条例,可以再优惠购买30平方。 我现在的想法是拿回开发商安置我的那份,但是他不高兴,还说什么:借房子费我一样都没有,60平方也变成了40平方,后来我这里去查了,发现这些我都有,也就是说开发商安置到了我。村委会对我们说去村委那里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再起诉他。今天上午我们见面协商,但是他的说法是所有这些他都不愿意给,顶多给个五万补偿。 所以现在我的问题是我是否能拿到开发商按照我这个人来安置的那份?也就是所谓的60平方以及借房子费,吃饭费,残疾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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