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12-02 23:48: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2009年7月9日我公司与买方签1500吨货物合同,约定09年8月20日前开始交货,到09年10月20日前(100天内)全部交完,买方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但我方生产出500多吨货物的时候,与对方联系要求送货,对方以工程尚未开始且无地方存放为由拒收,我公司生产暂缓。后一直催促需方要求供货,可需方一直拒收拖延。直至两年后的2011年7月12日对方传真发函称工程开始启动,要求我们按传真件中所述规格送300吨货物,我方拒绝供货。因为我方在两年前为需方做出大批货物对方不提,期间占用大片场地,经营需要管理过程中多次腾挪更换存放地点,并且长时间风蚀雨淋,合同货物不宜露天太过长久存放,这致使货物大批耗损,一多半已不具备交货条件,因此这对于我方已造成不小的损失。此时需方提出要货,我方所以拒绝,需方要求退回预付款,我方也未答应。去年9月19日对方发来律师函要求我方发货或返款,我方回函提出货物损坏严重并摆明我方损失说明不予退款。上个月对方将我方诉上法庭,要求退款并陪损失。对方咬住一条,当时我们的业务员不知怎么搞的,在合同的交货时间条款后,用括号加了一句话(需方要求延期的除外),需方认为他们推迟我们的供货时间是应当的,可时隔太久我方已不可能供货,请问律师:打这官司我方该注意些什么,证据上我照些货物的照片我觉得对方这个是可以狡辩的,请律师给出几个点子,我方有胜算无哪里突破,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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