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2-12-03 16:58:19
问题描述:
我原住房是后湖城乡结合部的位置,是一小学教师宿舍,90年代该校归后湖乡和江岸区教委双层领导,教师稀缺,为了稳定教师该校队伍,由乡教办和我们个人集资建村里出地建了9家宿舍,去年城中村改造,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拆迁办就把我们的房子拆了,现在在我们上下求索的情况下,村委会答应拆一还一,但只限于我们个人居住,我们一人死了,房子村里收走,这样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