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11-30 21:28:07
问题描述:
我在11月20日和个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2月15日前办理房屋转让和付款的手续,但当时对方没有收取定金,请问如果对方毁约要加钱或不卖房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当时第八条我们有这样约定“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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