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到第三方伤害
更新时间:2012-11-28 11:18:41
问题描述:
我父亲今年49岁,在当地一家洗浴中心上班,给客人拿拖鞋时,一只不小心掉地上,双方发生口角,被对方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水果刀刺中心脏,经抢救脱离了生病危险,但身体各器官由于当时休克而受损,目前已经确诊落下了一种叫"尿崩症"的后遗症,以后都要用药维持,这一种药一个月的费用是四百多。其它检查明天开始做,医生说很有可能还有其它后遗症以后都需要用激素药维持,现在住院20天已经交了五万元住院费。目前和对方(犯罪人家属和洗浴中心)协商,他们最多能拿出十五万元,按我父亲病情这些钱根本不够用,但犯罪人家庭也不是太宽裕,再多的话也拿不出来了。像这种情况按法律程序走的话对方拿不出钱来,洗浴中心应该出吗?当然现在洗浴中心也不想出太多钱,现在正想尽快用十五万元把此事解决掉呢。我家也没条件,没有其它经济收入,父母两人靠打工还供着一名大一学生呢,遇到这种事负担也很大,急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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