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2-11-25 22:29:05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是9月份离婚的,当时是在民政局写的离婚协议和办的离婚手续,我们是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的,协议上注明:
一、子女抚养
婚后有一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不用出抚养费,有探望权利,抚养费由女方自负
二、财产及债务处理
结婚的陪嫁由女方全部所有,无债务。
有双方的签名及手印。
两个月过去了,而现在女方却又反悔了,在没有与我商量的情况下,一纸在法院起诉我,说当时没有考虑太多,现在要我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我觉得她违背了当时的协议,也没有将离婚协议当回事,我想问问“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可以让她随意更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