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11-26 10:02: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亲属是一名精神病院的护工,病人家属15号带去洗澡按摩,回来后腿有些不好使(以前有此病症)已通知院方领导打电话告诉病人家属,家属没有及时过来,18号夜间起床时掉到床下摔伤,骨折住院,病人家属要我们承担一部分医药费,暂时还没有医治结束。当初看护病人时我的亲属就不愿意干,那个病人总是往外跑,病人妻子商量我家亲属给看着,摔了,伤了,死了都不干我亲属的事,现在有事了他们还要赖上,说没有看好,怪当时没有签个书面协议,现在这个情况如果走司法程序我们要承担多少责任?走司法程序对我们有没有利?私了好吗?已经报警查过监控,我们没有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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