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受理。**又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2-11-24 11:18: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5月注册、使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2006年4月注册**网,其注册后就在所有搜索引擎内将**网打开全是**网网页,
*我原公正资料时间为2006年11月7日、2008年12月、2009年8月、12月。
*2008年11月在中院立案,但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上诉到高院,高院判决由中院审理。
但中院后骗我撤案2009 10 19,我重新起诉被立案2009 11 9,2010年5月25日,她将管辖权判给浙江方。我上诉,高院管辖权判决2010年10月25日2011年2月17日,我在浙江撤案,
2012年5月起诉,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上诉高院,高院裁定:立案受理。2012年10月中院立案。原来公正资料是否有效?
**又提管辖权异议。有人说:上次高院裁定对**有效。有人说:不同,还要走程序。另一个说:可以走程序,但中院可以将高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问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于2010年1月15日成立,**传媒有限公司占有45%股权,**网络传媒股东周**占有6%股权,从持股比例看,**网受安**控股。安**注册了**网,又成立**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网电子商务所使用的字号与原告**网域名极度近似,极容易引起混淆,侵害了原告对共和网域名所享有的权益,鉴于被告安**与**网电子商务的持股关系,安**对**网电子商务的企业名称侵权行为亦负有责任且被告安**、**网正是在原告起诉被告侵权期间、被告明知**网网名侵权还在工商局注册,属恶意注册。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止并注销“**网”企业名称。
我的要求是否合法、是否能取消**网工商注册?是否提供一些法律依据?有人说,不能取消有人说:只要我注册合法、有效,其他人在任何地方注册都侵权。工商局法制局说,可以取消。
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点击量在哪里可查到。我听说可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查到,但没有问到。请求您是否知道哪里可查到每年或每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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