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一起到某县出差,住宿在离长途汽车站不远的**酒店,早上九点多一起离开,退房时在其前台存了十一罐啤酒,因为过几天还要再来住宿到了车站后,朋友买了票马上就坐车走了,而我坐的车一班已于八点开走了,下一班是在下午一点半,我就又回到住的酒店,跟前台的两个男服务员协商,在原来的房间休息到中午十二点再走,服务员同意了,并说门没锁,你上去吧,一再叮嘱不要超过十二点,我答应后就上楼了,到原来住的房间,件一个女服务员正要整理被褥,就对她说:我已跟服务台说好,休息到十二点再走,先不要打扫了,她随后到隔壁房间打扫卫生去了,门只是带了一下,虚掩着,我把挎包放到床上,刚打开电视,正在调台,这时前台的一个男服务员推门进来,我听见响声扭头看了一下,见他正在查看卫生间,我继续调台,男服务员看完卫生间后,又把房间扫视了一遍,并对我说:十二点前离开啊,我连声说:好好,他同样把门虚掩着走了我看电视没有好看的,就想去买些吃的,在宾馆吃完后,十二点离开宾馆去车站等车回家,就在准备走的时候,我看见椅子上有一个女式手包,我上前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卷钱,有存折还有一些票据,其他的就没有细看,心想:不应该是宾馆人员的,一服务员不可能拿有这么多钱的包来打扫卫生,二前台的服务员已经看过,如果是宾馆人员的不会不认识,剩下就只有其他人员遗忘的,我当时想在此地没有朋友,如果能借此契机交到朋友,对地的风土人情有所了解,多个朋友多条路,岂不是好事一桩,哪怕就是晚点回家也值啊,我就决定先去买吃的,然后回来再联系失主,我特地把自己的挎包和手机的数据线,耳机线都留在床上和床头柜上,下楼后到前台对两个服务员说:我去买吃的,一会就回来,包在楼上房间里,(拾到的包我当时夹在衣服的腋下,因为当时想自己独占此功,并没有明确告诉他们),出门后左拐到附近的菜市场,结果批发的熟食不好,我就又转到宾馆右边的大十字路口,见路边有个烧鸡店,近前一看因为时间尚早,没有现做的,我就想到去当地的大超市去买吃的,可夹个包不方便,旁边正好有个农行,我带着农行卡,就把包里的那卷钱拿出来存到我的卡上,这样一是钱不易丢失出问题,二将来对质时也能有个证明。随后我就到路口打出租车,过去两辆都有乘客,这时我有点内急,看到路边有家三六九快捷酒店,就跟看门老头说了一声,到一楼的卫生间解手,结果还没出来,警察就在外面敲门了,我一出去,他们就上来扭住我,说我是盗窃嫌疑人。请问我的行为属于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