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乙方交付认购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最后只给了大约15000元的违约金和利息,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协议之外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2-11-23 21:44:00
问题描述:
我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协议是:乙方就“XX小区”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土地证》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团购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全款)如因甲方导致毁约,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乙方已交付的认购房款,并按乙方交付认购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2010年7月23日签的,2012年7月30日前交房,但到期什么都没有,说地还没拍下来,于8月1日又签了补充协议将交房时间顺延至2013年12月30日,,并且履行违约责任,自2012年8月1日开始,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的违约金,但现在开发商通知,因土地没拍下来退款,也只履行他协议中说的违约责任,付给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0多万放在那将近三年,最后只给了大约15000元的违约金和利息,太坑人了,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协议之外的赔偿吗?请给我答案,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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