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探视权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11-23 14:51:14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下,我跟前夫法院判决离婚了,小孩现16个月多,因判决时小孩被他藏起来,法官说判给我,也执行不了,最后判给了他,笔录上写明每双周六探视,他送到我住处旁边,我送回他住处边。但调解书上仅写了时间,没写探视地点。我前夫是林学院老师,在吴越人家有房,长期住在那,有邻居看到小孩是住在吴越人家的。前夫老家是昌北岛石的,一年仅打山核桃和过年回去住几天。可是,他为了不准我见小孩,次次骗我说小孩在昌北,让我去昌北看,其实小孩一直在临安。他知道我不会去昌北的。本来我们笔录上已写好他周六把小孩送到我住处旁边。他骗我小孩在老家,让我去昌北,导致我从未见过小孩。请问这种情况,他没明确拒绝不准我见小孩,只是用欺骗手段,也没履行笔录上的探视内容(调解书上没写探视地址的),我能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有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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